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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府辦發〔2018〕4號
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2018年森林管護員(林管員)選聘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森林資源管護工作,維護林區森林資源,鞏固林業生態建設,確保到2020年我縣森林覆蓋率達65%目標,根據《省林業廳關于印發貴州省護林員管理規定》(黔林天發〔2017〕198號),為了規范我縣護林員管理,提高護林員待遇,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此次選聘工作,各鄉鎮(街道)要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各鄉鎮(街道)相關人員為副組長和成員的森林管護員(林管員)選聘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鄉鎮(街道)的選聘工作。
二、選聘人數
擬選聘林管員30名(全縣28個鄉鎮林業環保站各1名、縣林業局天保辦2名)。
三、選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四、選聘條件
1.熱愛祖國,身體健康,責任心強,遵紀守法;
2.年齡為20周歲至35周歲的公民(即1983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
3.能勝任野外森林巡護工作;
4.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專業不限)。
5.熱愛和熟悉林業工作,會電腦操作,工作踏實有激情;
原各鄉鎮(街道)天護林員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同等條件下優先選聘;曾受過刑事、行政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養和曾被開除公職以及有吸毒史的人員,不予選聘。
五、選聘程序
應聘者持畢業證、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到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指定處報名竟聘。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審核條件、考試(各鄉鎮〈街道〉自行決定)、政審、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錄用原則,對符合條件的同志予以聘用,由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將擬聘人員報縣林業局審批,同縣林業局簽訂聘用合同,林管員每月按法定工作日到鄉鎮(街道)林業站上班,合同期為一年,試用期為兩個月;合同期滿后,根據《貴州省護林員管理規定》由縣林業局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再行續簽。
六、報名、考試時間、地點、內容、選聘結果
1.報名時間、地點、考試、面試、體檢、政審由各鄉鎮(街道)自行決定;
2.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于2018年1月25日前將選聘人員報縣林業局審批后簽定聘用合同。
七、工資待遇
林管員工資待遇從縣森林管護費中支付,2000元/月(1800元/月為基本工資、200元/月為年終績效工資),并為林管員繳納社會保險。
注:原各鄉鎮(街道)67名天保護林員由各鄉鎮(街道)林業環保站按照《松桃苗族自治縣生態護林員量化評分細則》進行考核,經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核,報縣林業局審批,調整為森林防火期季節性護林員,其工資調整為800元/月(每年6個月1-3月、10-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