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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城鎮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凸顯公益性崗位“托底線、救急難、臨時性、公益性”屬性,按照“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的原則,根據《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遵義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遵義市城鎮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23〕18號)文件精神,結合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1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進行招聘。
二、崗位性質
城鎮公益性崗位是指由各用人單位開發,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以實現社會公共利益和過渡性安置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目的,通過勞動獲得一定勞動報酬的非營利性基層公共服務類和公共管理類崗位。
三、招聘崗位
本次8家用人單位招聘10個崗位17人招聘計劃,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要求詳見《湄潭縣城鎮公益性崗位招聘信息匯總表》(附件1)。
四、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被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失業人員,具體包括以下幾類:
1.已辦理失業登記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及以上失業人員:
2.享受城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
3.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長期失業人員(失業時間以失業登記審核通過的時間開始計算):
4.失去農村土地的失業人員:
5.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具體包括:城鎮零就業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申請并獲得了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父母雙方(單方)持《殘疾證》,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本人持《殘疾證》的高校畢業生:學生在校期間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災難,經民政部門認定屬社會扶助對象的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6.難以安置的退捕漁民轉為城鎮常住人口的失業人員:
7.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詳情請咨詢當地鎮(街)人社中心,聯系方式見附件3。
(二)招聘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勤奮敬業,服從管理;
2.必須符合《遵義市城鎮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
3.必須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和聘用
1.現役軍人;
2.在校學生;
3.未與單位(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
4.正在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
5.已經享受過城鎮公益性崗位且補貼期滿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和聘用的其他人員。
五、崗位待遇
(一)崗位補貼
用人單位在城鎮公益性崗位安排符合條件的人員就業,每年簽訂勞動合同,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申請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
(二)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在城鎮公益性崗位安排符合條件人員就業,每年簽訂勞動合同,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用人單位為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計算,不包括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三)補貼期限
城鎮公益性崗位的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不得超過3年。補貼期滿并離崗3個月后,通過其他渠道仍然難以實現就業的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員和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照程序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再次安置的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再次核定享受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其余人員不得超過3年。城鎮公益性崗位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再給予補貼。
六、報名流程
求職者自行下載打印《湄潭縣城鎮公益性崗位報名登記表》(附件2),《遵義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附件4),同時根據本人報名崗位所要求的時間、地點,持身份證、《報名表》和《遵義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高校畢業生還需攜帶本人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現場報名。
附件:1.湄潭縣2025年城鎮公益性崗位第三期招聘信息表.pdf(點擊下載)
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8月27日
(信息來源:http://www.meitan.gov.cn/mtzx/gsgg/202508/t20250827_88526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