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納雍縣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有關規定,現就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納雍縣公安局具體組織實施。
二、資格復審對象
參加筆試的考生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同一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納雍縣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件1)。
三、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25年12月17日至12月18日(9:00-17:00)。
(二)遞補復審時間
各崗位根據資格復審工作開展情況可實時啟動遞補復審工作,截止時間為2025年12月19日17:00。
(三)資格復審地點
資格復審地點:納雍縣公安局一樓
聯系電話:0857—3521970
四、資格復審考生須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需要提供的資料以納雍縣公安局通知為準。包括但不限于:
1.《報名信息表》2份。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出具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附件2)。
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證件照3張。
5.報考職位為限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見義勇為人員的,除提供上述證件材料外,還須出具報考職位所需身份的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7.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時必須親筆簽署《誠信報考承諾書》(附件3)。
原則上要求資格復審對象本人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若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辦理資格復審手續的,需同時提供本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委托他人進行資格復審的,相關責任由資格復審對象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體能測試。進入體能測試人員名單在納雍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五、有關事項及要求
進入資格復審考生須關注資格審查相關公告,如因進入資格復審考生未及時查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放棄資格復審的,應向納雍縣公安局提交書面聲明。對未提交書面聲明的,復審工作人員應做好記錄,實行雙人核實確認備查。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主動與納雍縣公安局聯系,保持通信暢通,并在現場資格復審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三)復審工作人員按照《納雍縣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該崗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遞補資格復審對象,不再另發遞補復審公告。復審工作人員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招聘單位應做好記錄,實行雙人核實確認和做好記錄備查。
(四)招聘后續各環節的信息都將在納雍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因考生未閱讀公告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有需要咨詢和解答的問題,請聯系納雍縣公安局或納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本次招聘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輔導班,請考生不要受虛假信息的影響,以免上當受騙。
(五)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考生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納雍縣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和有關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咨詢電話:0857-3521970(納雍縣公安局)
0857-3531064(納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咨詢時間: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監督電話:0857-3532825(納雍縣紀委縣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
附件:附件1:納雍縣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x(點擊下載)
附件2:單位同意報考證明.doc(點擊下載)
附件3: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doc(點擊下載)
納雍縣公安局
納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2月15日
(信息來源:https://www.gznayong.gov.cn/xwdt/tzgg/202512/t20251215_89046210.html)
